馬年歲尾,正當全省上下圍繞“凈化政治生態,實現弊革風清,重塑山西形象,促進富民強省”開展學習討論落實活動之際,我省太原發生“12·13”農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儒林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追究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案情,公安機關要汲取教訓,正風肅紀,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太原市公安局長汪凡鄭重承諾:害群之馬不除,決不收兵。
  人民警察為人民,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每一位人民警察從事這項神聖職責的座右銘,是人民警察責任之根本,應當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然而,“12·13”案件的發生,確是對人民警察神聖使命形象的玷污和踐踏,與實現弊革風清,重塑山西形象和神聖誓言背道而馳,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隊伍治警不嚴、濫用職權、公權私用、暴力執法等行為積弊嚴重,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和形象。性質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慘痛。
  全省政法戰線,全體幹警應引以為戒,堅定樹立人民警察為人民的信念,摒棄陋習,規範執法,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以維護社會公平為天職,重塑山西幹警新形象。各級檢察機關要以對黨、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嚴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堅定正風肅紀,從重從嚴清除害群之馬。(馮小婧)
  (原標題:從嚴治警 應從重從嚴清除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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